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蔣林 黃勇)近日,新田縣司法局龍泉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未成年人因銀行ATM機意外受傷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,通過引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,為調解協議賦予強制執行力,既實現案結事了,又筑牢權益保障防線,獲雙方當事人認可。
?事發當日,未成年兒童小明(化名)隨母親到某銀行ATM機區域辦理業務時,不慎將手伸入機器縫隙,導致手部被夾傷。事故發生后,小明父母就賠償事宜與銀行溝通未果,雙方就責任認定、賠償金額等問題產生分歧,遂向龍泉司法所申請調解。
司法所受理案件后,迅速指派經驗豐富的調解員介入處置。調解員秉持公平公正原則,認真聽取雙方陳述,細致核查事件經過,厘清責任邊界。針對雙方爭議焦點,調解員結合《民法典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耐心開展釋法明理工作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理性表達訴求。經過多輪溝通協商,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,簽訂了包含醫療費、后續康復費及適當補償在內的一攬子人民調解協議書,司法所依法為協議加蓋公章,確保其規范效力。
協議簽署后,小明父母雖認可調解結果,但仍擔憂銀行能否按時足額履行賠償義務。為徹底消除當事人顧慮,鞏固調解成果,司法所工作人員主動向雙方釋明“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”制度,詳細解讀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告知當事人可在協議生效后三十日內,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,經法院審查確認合法有效的協議,將出具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民事裁定書,若一方未履行,另一方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,無需再經訴訟程序。
在司法所的全程指引與協助下,雙方當事人共同向新田縣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確認申請。法院經依法審查,快速出具民事裁定書,確認該調解協議合法有效。至此,這起損害賠償糾紛得到圓滿解決,既維護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,也保障了銀行的正常經營秩序,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
責編:左爽
一審:楊友林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